商河高新企业认定的条件,商河高新企业服务机构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成立1年以上
《认定办法》中“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即申请认定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时间与申请认定通知文件规定申报截止日期的间隔必须大于365个日历天数。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即权属人必须与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一致。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II类评价。
③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1次。
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1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⑤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产品(服务)主要竞争优势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关键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指企业科技人员数与当年职工总数的比值。
①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全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②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③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进行计算和统计。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对最近1年销售收入少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5%;最近1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关键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①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②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科技支撑条件等资源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③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4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